一、学术类
1. 研究论文刊登于(或已被接受)国际知名期刊(限刊登于SCI、SSCI及EI),奖状乙纸及每篇颁发1.5万元以上奖金。
2. 毕业论文、研究论文、研讨会论文或专题实作刊登于(或已被接受)国际性期刊或研讨会,或参与全国竞赛得奖者,每篇颁发1万元以上之奖金。
3. 研究论文刊登于(或已被接受)具审稿制度之期刊或研讨会者,每篇颁发1万元以下之奖金。
4. 論文为多人合着者,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奖勵100%,第二作者奖勵30%、第三作者奖勵10%,第四作者以后不予奖勵,惟每篇限奖勵1 人。
5. 另创作及研究类、发明及设计类之奖励相关规定授权业务主管单位另行订定,并陈请校长核定后发布实施。
二、 才艺类:
1. 凡参加国家级或国际正式竞赛,成绩优异者,得视获奖名次,颁发奖状乙纸及至多可获颁1.5万元奖金。
2. 凡以团体方式参加竞赛获奖者,至多颁发五万元团体奖金(专案另订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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