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術類
1. 研究論文刊登於(或已被接受)國際知名期刊(限刊登於SCI、SSCI及EI),獎狀乙紙及每篇頒發1.5萬元以上獎金。
2. 畢業論文、研究論文、研討會論文或專題實作刊登於(或已被接受)國際性期刊或研討會,或參與全國競賽得獎者,每篇頒發1萬元以上之獎金。
3. 研究論文刊登於(或已被接受)具審稿制度之期刊或研討會者,每篇頒發1萬元以下之獎金。
4. 論文為多人合著者,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獎勵100%,第二作者獎勵30%、第三作者獎勵10%,第四作者以後不予獎勵,惟每篇限獎勵1 人。
5. 另創作及研究類、發明及設計類之獎勵相關規定授權業務主管單位另行訂定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。
二、 才藝類:
1. 凡參加國家級或國際正式競賽,成績優異者,得視獲獎名次,頒發獎狀乙紙及至多可獲頒1.5萬元獎金。
2. 凡以團體方式參加競賽獲獎者,至多頒發五萬元團體獎金(專案另訂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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